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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终审胜诉判决:个人隐私绝非不公开其他被征收户补偿情况的挡箭牌!> 终审胜诉判决:个人隐私绝非不公开其他被征收户补偿情况的挡箭牌!
    2025-08-15

    终审胜诉判决:个人隐私绝非不公开其他被征收户补偿情况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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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户补偿信息街道办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

    2020年末,安徽省某市某区某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童京华(化名),为了解该项目其他被征收户的补偿情况,依法向某市某区某街道办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两项关键信息: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公示表及该项目8户特定被征收户与某市某区某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该街道办收到童京华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决定公开第一项信息即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公示表,而对于第二项其他被征收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则以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童京华不服该街道办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是向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区政府经审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是决定维持街道办作出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专业律师迅速介入,启动行政诉讼完美破局

    对于街道办使出的个人隐私挡箭牌,区政府又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普通民众往往可能会认为街道办、区政府都是行政机关,他们的答复、决定就是正确的、权威的,从而不再怀疑,即使怀疑其合法性也是束手无策不懂得怎么破这个局

    但作为长期从事征收拆迁诉讼业务的李顺华、韩海律师团队则能直观地洞悉街道办、区政府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未能依法保障童女士知情权、监督权的问题接受童女士的委托之后,李顺华、韩海律师团队迅速就案件作出分析、制定诉讼方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区政府作出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公开该项目8户特定被征收户与某市某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之后,该案一审如期开庭,庭审中韩海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全面阐述了代理意见:街道办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隐私条款系一般条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特别规定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户的分户补偿情况应当予以公布,设定其他任何例外情形。房屋征收领域信息公开应优先适用专门法,补偿协议核心内容(标准、数额)正是法定必须公开的“分户补偿情况”,以个人隐私抗辩于法无据。

    街道办答复程序明显违法其声称征求第三方意见,却未能提交任何通话记录、书面回执等实质证据,所谓“程序合法”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公开分户补偿情况是保障征收公平的基石,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阳光利器,完全符合“不公开将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

    一审法院采纳韩海祥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案号20210303行终52号】: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但败下阵来的街道办与区政府都不服一审判决,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协议≠分户情况”“已履行程序”“公开无依据”。法律较量再次燃起,二审战场上,韩海律师再次对对方的上诉理由进行了辩驳第一,粉碎对方概念混淆企图:指出补偿协议正是“分户补偿情况”的原始载体,公开其核心内容是落实法规的必然要求。第二,化解隐私顾虑:强调可通过隐匿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实现平衡,而不能全盘拒绝公开第三,锚定公共利益:再次论证公开案涉信息对保障公平补偿、监督公权的不可替代价值。

    最终,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案号202103行终143号:驳回街道办、区政府两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历时近一年的“民告官”战役,在律师的专业护航下赢得彻底胜利。

    三、本案胜诉价值与意义

    本案不仅是个体维护自身知情权、监督的胜利,更具有以下价值与意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分户补偿情况”适用特别法强制公开规定个人隐私权需适度让步。证明行政机关以个人隐私”为借口拒绝公开补偿信息行为的不合法性。为被征收提供了极有借鉴意义司法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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