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福建莆田黄先生诉莆田市某区住建局行政赔偿一案,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25)闽03行赔终1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2024)闵xx行赔初xx号行政赔偿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