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省级政府作出的年度征地批复,并非所有主体都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征地范围内的法定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以及土地使用权人—才具备复议申请资格。例如,未被纳入征地范围的相邻土地承包户,或仅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普通村民,通常不属于适格主体。
复议机关审查征地批复合法性时,重点关注批复作出时是否损害了法定权利人的土地权益。若您属于上述三类主体且认为征地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在征地批复作出后,及时向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