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何先生与北京某商贸中心劳动仲裁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3002室)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申请人于2024年8月入职,从事家具安装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0元,由被申请人提供食宿,工作地点包括经营场所、库房及客户指定现场。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且存在工资未足额情况。2025年7月10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指派的客户安装现场操作电锯时左手大拇指被切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25年 1、2、3、5月拖欠工资。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仲裁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仲裁委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