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南京吴先生复议南京市x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撤销行政赔偿决定书一案,经南京市x区政府依法审理,作出[2025]x行复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撤销被申请人x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责令其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