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区孙先生、张女士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答复意见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上诉人孙先生、张女士二人在北京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案涉房屋后被征收,但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上诉人认为自己及子女依法享有补偿安置资格,区政府却依据无法律效力的宣传手册错误认定上诉人及子女无资格,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且本案与相关民事案件法律关系不同,区政府不能以村委会自主腾退来逃避本应履行的补偿安置职责,也不能以上诉人已提起民事诉讼为由逃避责任。此外,区政府还试图混淆视听,将此前的宅基地安置问题同本案的补偿安置问题相关联,意图逃避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市政府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无视了上诉人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忽视了区政府未履职事实,认定区政府作出的案涉《答复意见书》符合要求存在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现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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