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唐先生等人诉莆田市某区住建局行政赔偿二审案,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唐先生等人在莆田市某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被上诉人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房屋强制拆除,上诉人遂就上述强拆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已经生效。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被上诉人作出案涉《行政赔偿决定书》。上诉人认为,案涉《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不具有公平合理性,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被上诉人作出的《决定书》未全面涵盖上诉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诉人没有获得应得的赔偿。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现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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