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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房屋被强拆已经两年了未补偿,还能维权吗?> 房屋被强拆已经两年了未补偿,还能维权吗?
    2025-04-28

    房屋被强拆已经两年了未补偿,还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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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10

    案情介绍:

    北京海淀区房屋腾退问题,2001年的时候土地性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了,拆迁后的项目是建设安置房2022年腾退,当时也没有任何的拆迁文件,也没有谈补偿,然后咨询人就问拆迁方要文件,对方说没有在没有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了,到现在已经两年的时间了,一直信访,但互相“踢皮球”,一毛钱也没补偿,咨询李律师还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吗?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那么首先土地性质既然已经早就变为国有土地,如果说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然后来实施征收,也就是说要有征收决定,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要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话,要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在之后还不能够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的话,那么再来进行司法拆除。这是一个正常的拆除程序

    但是这位网友提出的他家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个是完全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的。我们建议网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个就是说如果说在强制拆除的时候,没有告知咱们是哪个机关进行强制拆除的,那么我们建议首先要明确是哪个机关进行强制拆除的,因为这个是诉讼的需要主体必须明确,那么也是涉及到起诉期限的问题,如果说是你在强制拆除的时候,也就两年之前,你就知道是哪个机关实施的强制性强制拆除行为,然后你到两年的时间你没有进行起诉,我们从法律上讲可能会超过了起诉期限,然后司法机关就不会受理了。当然了如果说当时没有告知咱们是哪个机关,那么咱们在明确了机关之后再来起诉。是从我们知道机关的名称之日起算一年之内,所以说可能就会挽救一些起诉期限的时间。

    如果是确实超过了起诉期限,那么要考虑一下房屋的拆除,它是由哪个机关组织实施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关的补偿责任,及时的把我们拆掉的房屋及时的进行补偿的到位,这个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房子被拆掉之后,不能够及时的得到补偿安置,相当于我们是处于被动局面的。那么征收方他把你房子拆掉,他的目标达到了,所以说他可能故意拖着你。所以说为了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要主动的提出履行补偿安置制度的申请如果说对于

    补偿安置不满意,还可以继续的通过司法渠道来进行救济建议把这个事情一直这么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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