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10篇
案情介绍:
北京海淀区房屋腾退问题,2001年的时候土地性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了,拆迁后的项目是建设安置房,2022年腾退,当时也没有任何的拆迁文件,也没有谈补偿,然后咨询人就问拆迁方要文件,对方说没有,在没有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了,到现在已经两年的时间了,一直信访,但互相“踢皮球”,一毛钱也没补偿,咨询李律师还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吗?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那么首先土地性质既然已经早就变为国有土地,如果说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然后来实施征收,也就是说要有征收决定,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要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话,要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在之后还不能够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的话,那么再来进行司法拆除。这是一个正常的拆除程序。
但是这位网友提出的他家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个是完全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的。我们建议网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个就是说如果说在强制拆除的时候,没有告知咱们是哪个机关进行强制拆除的,那么我们建议首先要明确是哪个机关进行强制拆除的,因为这个是诉讼的需要,主体必须明确,那么也是涉及到起诉期限的问题,如果说是你在强制拆除的时候,也就两年之前,你就知道是哪个机关实施的强制性强制拆除行为,然后你到两年的时间你没有进行起诉,我们从法律上讲可能会超过了起诉期限,然后司法机关就不会受理了。当然了如果说当时没有告知咱们是哪个机关,那么咱们在明确了机关之后再来起诉。是从我们知道机关的名称之日起算一年之内,所以说可能就会挽救一些起诉期限的时间。
如果是确实超过了起诉期限,那么要考虑一下房屋的拆除,它是由哪个机关组织实施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关的补偿责任,及时的把我们拆掉的房屋及时的进行补偿的到位,这个也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房子被拆掉之后,不能够及时的得到补偿安置,相当于我们是处于被动局面的。那么征收方他把你房子拆掉,他的目标达到了,所以说他可能故意拖着你。所以说为了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要主动的提出履行补偿安置制度的申请,如果说对于
补偿安置不满意,还可以继续的通过司法渠道来进行救济,不建议把这个事情一直这么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