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Y女士,离异,户口一直未迁出娘家,在本村生活,并于2013年花费XX万购买同村人宅基地房屋,该房屋所在位置为村里规划宅基地,周边均为住宅,但房屋无宅基地证,也没有门牌号。2014年至2017年,Y女士生育两个女儿,女儿出生后因上学需落户,村委会要求Y女士签署证明,证明女儿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民待遇,否则不予上户口,Y女士无奈代签。去年村里征地补偿,有地有户口村民每人XXXX元,没地有户口村民分XXXX元,Y女士获XXXX元,但两个女儿未获得补偿。Y女士曾起诉派出所要求设置门牌号,派出所称是村委会原因,后Y女士被劝说撤诉。村里乡规民约有“离婚后判归其抚养的子女除外”条款,Y女士女儿判归其抚养,但村里不认。
当事人诉求
1. 起诉认定两个女儿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并享受相应待遇。
2. 解决房屋门牌号申请问题。
北京一讼李主任法律分析建议
一、关于女儿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身份的认定以是否在本村持续生活、与村集体组织是否有紧密联系为关键,而非单纯以性别、婚姻状况等为由排除。Y女士的两个女儿户口在本村且长期居住生活,与村集体存在实质联系,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2. 村委会决议效力:村委会以乡规民约等形式剥夺女儿村民待遇,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规定,此类决议可能因违法而无效。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错误决议。
3. 代签承诺书问题:Y女士是在村委会以不给孩子上户口为要挟的情况下代签放弃权益证明,并非真实自愿意思表示,该证明可能无效,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撤销。
二、关于房屋门牌号设置问题
1. 村委会无权认定违建:村委会作为民事组织,无权界定房屋是否为违建。Y女士购买本村村民合法房屋,且周边均为住宅,房屋性质合法,村委会以此为由阻碍设置门牌号无法律依据。
2. 法律途径:可先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责令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配合办理门牌号。若乡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或处理,可起诉乡镇政府,通过行政诉讼施加压力,促使问题解决。
三、维权程序建议
1. 收集固定证据:整理保存好购房协议、户口材料、村委会证明、补偿款分配文件、与相关部门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及村委会、乡镇政府的不当行为。
2. 行政监督程序:优先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责令改正申请,要求其对村委会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同时可同步向县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借助行政监督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3.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若行政监督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可针对派出所拒绝办理门牌号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女儿村民待遇问题,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女儿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并判决享受相应待遇。
4. 参考类似案例:浙江兰溪有类似案件通过法院协调解决,可借鉴其经验,在诉讼中充分举证,强调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争取法院支持。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诉讼时效:注意各类维权程序的时间限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机会。
2. 专业协助:此类案件涉及土地、户籍、基层治理等多方面法律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确保程序合法、诉求准确,提高维权效率。
3. 舆论与监督: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借助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反映问题,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形成监督合力。
Y女士的遭遇反映了农村地区在落实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法律程序,合理运用行政监督、诉讼等手段,有望突破“乡规民约”的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