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某家庭因一场复杂的债务纠纷和房屋拆迁问题陷入困境。张某某的儿子张某在2015年前后被卷入借贷纠纷,其母张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骗签署“延长使用”协议,成为担保人。借条显示借款金额XX万,但实际到账不足XX万,且资金被他人挪用,张某未实际使用借款。2018-2019年,张某名下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随后安置房在2022年被法院拍卖抵偿债务,评估价值XX万。
张某因债务压力突发脑梗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留800元生活费;张某某年逾八旬,退休金每月被扣除1200元用于还债。截至目前,母子已偿还XX余万元,但法院称仍欠本金XX万及高额利息,累计债务超XX万元。此外,拆迁安置程序存在多处争议:原房屋强拆前未依法送达补偿决定,后续安置房的补偿决定曾被复议撤销,但法院仍将安置房执行给债权人,导致张某至今未获合理安置。
当事人诉求
1. 房屋安置争议:要求确认安置房归属,撤销错误执行,重新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残疾人张某的唯一住房权益。
2. 债务合法性抗辩:主张借款合同存在欺诈、利息计算违法,请求法院重新核算债务,免除不合理利息。
3. 程序合法性诉求:追究强拆和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国家赔偿或行政赔偿。
北京一讼李主任法律分析建议
一、房屋拆迁安置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强拆与补偿决定的违法性
1. 强拆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前需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决定等程序。本案中,拆迁方在未与张某签订补偿协议且未依法送达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强拆房屋,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虽然后续补充了补偿决定,但该决定已被复议机关撤销,表明强拆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2. 安置房执行的错误性
复议机关撤销补偿决定后,安置房的权属仍属开发商,法院将其作为张某财产执行属于认定错误。张某作为被拆迁人,尚未获得合法安置,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重新确定安置房归属。
(二)维权路径建议
1. 行政履职申请
向区政府或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明确安置房的权属并交付张某。若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2. 执行异议与再审
针对法院对安置房的执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提出执行异议,提供复议撤销补偿决定的证据,证明安置房非张某财产。若异议被驳回,可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债务纠纷的法律争议与应对
(一)债务合法性抗辩
1. 欺诈签署协议的救济
张某某称签署“延长使用”协议时被诱骗,且协议内容与实际借款无关。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若能证明债权人存在欺诈行为(如录音、证人证言),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担保协议,免除担保责任。
2. 利息计算的合法性
借条约定月息4分(年化48%),远超司法保护上限(年化15.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主张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抵扣本金。
(二)执行程序的合理性争议
1. 唯一住房的执行限制
张某作为残疾人,其安置房属于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唯一住房或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应采取查封措施但不得拍卖。可据此主张停止执行安置房。
2. 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的竞合
若借款人石某涉嫌诈骗(已被判刑),张某某家庭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石某承担还款责任,避免将债务全部转嫁给无辜担保人。
三、综合维权策略与风险提示
(一)分阶段维权路径
1. 第一阶段:解决房屋安置争议
优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要求恢复原状或重新安置;
同步提出执行异议,暂缓安置房的执行程序。
2. 第二阶段:债务合法性审查
提起合同撤销之诉或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申请法院调取资金流水,证明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不符;
主张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张某某作为担保人系被欺诈签署协议,应免除责任。
(二)关键证据收集
1. 拆迁安置证据:强拆现场照片/视频、补偿决定及复议撤销文件、安置房权属证明、开发商关于预留安置房的说明等。
2. 债务相关证据:原始借条、银行流水、沟通录音(证明欺诈签署协议)、借款人挪用资金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
3. 身份与残疾证明:张某的残疾证、医疗记录、唯一住房证明等,用于主张执行豁免。
(三)专业律师的必要性
本案涉及行政法、民法、刑法多领域交叉,且程序复杂(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行异议、刑事追偿等),建议委托擅长行政诉讼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协助梳理证据链、制定诉讼策略,尤其是在以下环节提供专业支持:
分析拆迁安置政策与补偿决定的合法性;
代理执行异议及行政诉讼,对抗不当执行;
参与债务核算,争取利息减免及担保责任免除。
(四)风险预判与应对
1. 时效风险:强拆行为已超过5年诉讼时效,需通过主张“补偿决定撤销后重新计算时效”等理由争取法院受理。
2. 执行回转难度:若安置房已过户至债权人名下,需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或执行回转制度追回,可能面临漫长诉讼。
3. 证据不足风险:若无法充分证明欺诈签署协议或资金挪用,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需尽可能挖掘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
四、结论
张某某家庭的困境集中体现了基层拆迁与债务纠纷中的程序乱象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通过“行政诉讼纠正违法强拆—执行异议排除错误执行—民事诉讼厘清债务责任”的组合策略,结合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有望逐步扭转被动局面。尽管维权难度较大,但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和关键证据的精准运用,仍有机会为张某争取合法安置并减轻债务负担,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权益的双重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