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北京孙先生复议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书》一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审理,作出京政复字[2025]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区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进行答复。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