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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捍卫知情权!北京一讼律师成功推动行政机关公开征地关键文件> 捍卫知情权!北京一讼律师成功推动行政机关公开征地关键文件
    2026-03-26

    捍卫知情权!北京一讼律师成功推动行政机关公开征地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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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确认某地级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公正裁决的背后,是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的专业坚守与精准施策。两位律师凭借深厚的行政法专业功底和丰富的维权经验,成功为两位村民当事人扫清信息公开障碍,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法定知情权,彰显了律师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缘起:

    征地信息公开遇阻,村民维权诉求迫切某村村民傅先生、付女士系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及承包地因地方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征地批文、勘测定界图等核心信息的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法定前提,更是后续争取合理补偿安置的基础。

     2025830日,为核实征地合法性及具体范围,傅先生、付女士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邮政快递向某地级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申请公开三项关键信息:一是宅基地和承包地对应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批文及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二是正式征收土地公告及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三是征地补偿款支付发放信息。 该自然资源局于91日签收申请后,于930日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将答复期限延长至116日前。同年1027日,该局作出涉案答复,仅同意公开部分用地批复及公告文件,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中使用的坐标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同时指引补偿款发放信息至乡镇人民政府查询。

    傅先生、付女士认为,涉案勘测定界图是确定征地范围的核心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已明确载明拟征收土地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足以说明该图纸并非不可公开的国家秘密。自然资源局的不予公开决定,导致二人无法准确知晓自身土地被征收的具体范围,严重影响后续补偿权益行使。为维护合法权益,二人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下向庆阳市人民政府提起了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律师赋能: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坚实维权逻辑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迅速锁定核心争议点——涉案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合法有据。为精准击破违法点,律师团队展开细致的法律检索与证据分析:其一,明确法定公开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时,必须将征收范围等信息公告公示,涉案征收启动公告已提及勘测定界图,说明该图纸属于法定应公开范畴;其二,厘清国家秘密认定标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相关规定,仅军事禁区以外连续覆盖范围超过25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才属于国家秘密;其三,直指行政行为违法核心。经核实,涉案勘测定界图覆盖面积仅6.9103公顷(远不足25平方千米),比例尺为1:500,完全不符合国家秘密认定标准,且自然资源局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图纸涉及国家秘密,其不予公开决定缺乏法律与事实支撑。

    基于上述分析,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明确复议请求:撤销涉案答复并责令自然资源局限期公开勘测定界图。在复议申请书中,律师团队系统阐述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以清晰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依据,为当事人构建了无懈可击的维权论证体系。

    复议胜诉:

    违法行政行为被确认,合法权益终获保障某地级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涉案行政复议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复议过程中,某地级市自然资源局辩称其答复程序合法,且已在复议期间向申请人邮寄了涉案勘测定界图,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针对该答辩意见,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当即提出核心反驳:行政机关后续补充公开的行为,不能抵消其初始违法行政行为的性质。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时,以错误理由拒绝公开法定应公开信息,违法性自作出时即已成立,即便后续纠正,仍需对其初始违法行为作出评价,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履职。最终,复议机关全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经审理查明涉案勘测定界图不符合国家秘密认定条件,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的依据不足。鉴于复议期间该局已向申请人公开涉案图纸,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决定:确认某地级市自然资源局在涉案答复中不予公开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的行为违法。

    案件意义:

    以专业维权促依法行政,彰显法治力量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傅先生、付女士成功争取到关键征地信息的知情权,更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在土地征收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中,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是法定原则,行政机关不得以国家秘密为借口随意规避公开义务,其主张信息不公开必须提供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是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从案件初期的事实梳理、法律检索,到复议过程中的焦点攻坚、主张论证,两位律师始终聚焦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核心,精准定位违法症结,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依据支撑,成功推动复议机关作出公正裁决。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也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价值。 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今天,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离不开专业法律力量的介入。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以法为据、为民维权的执业理念,深耕行政争议解决领域,以专业、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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