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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江苏南京吴先生诉南京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赔偿案> 【开庭公告】江苏南京吴先生诉南京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赔偿案
    2026-03-13

    【开庭公告】江苏南京吴先生诉南京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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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吴先生诉南京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吴先生在南京市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某改造项目,需要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征收。2021年3月,拆迁办与某评估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未进入原告户商铺开展实地对接,未收集登记商铺内外相关实际情况评估资料,亦未进行现场查勘实测,且作出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相悖。因评估公司未进入现场勘测,导致原告两项重要财产未被纳入评估范围。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9月,被告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该强拆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原告遂向被告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被告于2025年12月作出被诉《行政赔偿决定书》,补偿标准极不合理,不具备公平合理性,原告对该决定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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