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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开庭公告】河北保定张先生三人诉保定市莲池区某乡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开庭公告】河北保定张先生三人诉保定市莲池区某乡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2025-12-05

    【开庭公告】河北保定张先生三人诉保定市莲池区某乡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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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定张先生三人诉保定市莲池区某乡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定于2025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保定市拥有门面房,该房屋位于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2023年6月,被上诉人等单位对上诉人作出《通知》,称案涉建筑属违法建筑并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此《通知》已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2023年6月,被上诉人在无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及设备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致附属物损毁,给上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后上诉人就该强拆行为起诉,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强拆行为违法。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上诉人于2025年1月3日向被上诉人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要求赔偿损失,然被上诉人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上诉人认为该决定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错误,严重损害其赔偿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撤销了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但判赔金额过低,不能涵盖上诉人的损失,上诉人遂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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