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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讼资讯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年,一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对方财产吗?>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年,一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对方财产吗?
    2025-04-28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年,一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对方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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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一百零八篇

    案情介绍:

    咨询人母亲和叔叔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0年,现在叔叔去世了,财产全部由其弟弟继承,两审法院都没有支持母亲的诉求。现在咨询李律师是否有必要就申请再审,因为叔叔病了以后,大部分的时间是由母亲照顾的,所以认为遗产应该由母亲继承的部分。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存在两个我认为对咨询人有利的事实,第一个就是说之前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共同生活居住,那么共同生活居住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就是说共同生活居住期间的财产,它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这个跟之前是不一样的,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了。但是在共同生活居住期间,那么共同出资的一些财产,他可以根据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的,比如说工作、生活、居住,现在添置的一些重要的财产,重要的家具等等的。那么这些事实上并不是被继承人一个人添置的话,肯定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当然他分割不是以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名义,它是以双方共同所有的名义来进行分割,所以说遗产的范围应该首先把这一部分要分割出来,对咨询人剩下的财产才属于所谓的遗产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确定了遗产范围之后再来确定继承人,继承人我们刚才说了说无非两种形式,一个叫法定继承,另外一个叫遗嘱继承。如果说是法定继承的话,那么是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才有法定继承。当然咨询人没有提到遗嘱它的存在,如果说提到遗嘱的存在,如果遗嘱指定这位咨询人的母亲来继承的话,完全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如果是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法定继承,那么就是由法定继承人去继承。那么这位咨询人他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居住了很长时间,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他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谓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就是父母子女、还有配偶,这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那么当然了他的哥哥也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他可以转继承都可以,一般他这种叫转继承。什么意思?就是他哥哥的财产,如果说他哥哥先于他母亲去世,那么事实上就是说这里边包括他哥哥之间存在一个转移,当然这是另外一个法律概念,我们的时间有限就不展开讲了,所以这里边转继承环节是不是存在问题,这个是要考虑的。

    另外一个就是说法律也规定了,也就是支持或者鼓励这种民间的良好风俗,就是说对于被继承人确实尽了很更多的赡养义务的话包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在生前靠被继承人的相关的财产生活的话,也是要适当分配一些财产出来的,更何况这位咨询人母亲生前确实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分不到任何的财产公序良俗公平正义的一些概念法律原则也是相违背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觉得要是申请再审。还是有价值的,当然了具体的一些法律上的一些事实细节可能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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